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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文獻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碩士學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中原中一般應當由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當值撐的專家擔任。
2、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 人~5 人組成。拓展:(一)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5人組成。答辯委員從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又熟悉論文研究內容的專家中選聘,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2人,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答辯委員中來自相關行業(yè)實踐領域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外單位專家不少于2人。
3、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 3 人~5 人組成。指導教師不得任委員會主席。委員會在審查論文后,開會聽取學位授予單位指定的人員介紹學位申請人的表現、成績和論文評閱人對論文的意見,聽取學位申請人報告論文工作和對委員會質詢的然后作出關于學位授予的有關決議上報。
4、畢業(yè)答辯專家不可以是偶數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guī)定,畢業(yè)論文答辯委員會應由9至25人組成,其中必須是奇數。但某些學校或專業(yè)人數規(guī)模上規(guī)定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某校規(guī)定畢業(yè)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7人組成,但其中必須是奇數。因此,畢業(yè)答辯專家不可以是偶數人。
1、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 人~5 人組成。拓展:(一)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5人組成。答辯委員從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又熟悉論文研究內容的專家中選聘,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2人,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答辯委員中來自相關行業(yè)實踐領域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外單位專家不少于2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文獻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碩士學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中原中一般應當由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當值撐的專家擔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guī)定,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
4、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 3 人~5 人組成。指導教師不得任委員會主席。委員會在審查論文后,開會聽取學位授予單位指定的人員介紹學位申請人的表現、成績和論文評閱人對論文的意見,聽取學位申請人報告論文工作和對委員會質詢的然后作出關于學位授予的有關決議上報。
5、畢業(yè)答辯專家不可以是偶數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guī)定,畢業(yè)論文答辯委員會應由9至25人組成,其中必須是奇數。但某些學校或專業(yè)人數規(guī)模上規(guī)定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某校規(guī)定畢業(yè)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7人組成,但其中必須是奇數。因此,畢業(yè)答辯專家不可以是偶數人。
6、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人員組成:答辯委員會一般由三名同專業(yè)的專家組成。其成員應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并應包括一名校外專家。從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又熟悉論文研究內容的專家中選聘,導師原則上不參加答辯委員會。
1、碩士論文答辯專家。碩士論文答辯委員會至少由3位副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以上的同行專家擔任,主席必須是正高職稱的碩士研究生導師,其中至少有 1位校外專家。答辯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為奇數。答辯委成員中碩士生導師不能少于2人、同等學力至少3人,申請人的導師不能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
2、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答辯委員會由5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學術造詣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導師;1人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有1人是分委員會的委員。申請人的導師、推薦人、單位負責人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3、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其論文評閱人中必須有一位是實際工作部門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以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論文,應聘請至少三名與論文相關學科的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
4、第四:待所有考生一一回答完答辯老師的問題以后,答辯委員會會根據論文質量及答辯情況,給考生此次答辯一個成績。第五:答辯老師宣布此次答辯成績,以及對此次答辯的情況進行總結,肯定考生的有點和長處,指出考生在答辯中存在的不足。
5、完成論文撰寫,一般學校會安排學員與導師雙向選擇。學員需在申碩考試合格之后的一年之內搜集資料,確定標題,完成3萬到5萬字的論文撰寫并提交。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文獻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碩士學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中原中一般應當由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當值撐的專家擔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guī)定,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文獻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碩士學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中原中一般應當由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當值撐的專家擔任。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guī)定,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 人~5 人組成。拓展:(一)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5人組成。答辯委員從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又熟悉論文研究內容的專家中選聘,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2人,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答辯委員中來自相關行業(yè)實踐領域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外單位專家不少于2人。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 5人~7 人組成。成員的半數以上應為教授或具有相當職稱的專家。須包括 2 位~3位外單位專家。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委員會成員過半數投票同意,可在 2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