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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組織與領導(第二條至第五條)第二條在學校主管教學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教務處具體負責組織全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各教學單位與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順利進行。
學術表現上,他們的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實踐環節)成績優異,證明他們掌握了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備初步的科研或專業工作能力。只有滿足以上條件,畢業時才會同時獲得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
在南陽理工學院的畢業設計(論文)過程中,學生們被嚴格要求展現出高度的責任感和學術誠信。第十六條強調,所有學生需勤奮學習,深入研究,積極實踐,并鼓勵創新精神。他們應虛心接受導師的指導,確保按時完成任務書中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