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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文字復制比”(不含本人已發(fā)表的研究成果)在15%與30%之間(含15%,30%)的,須由分會組織不少于3人的專家組進行鑒定,并填寫《山東大學學位論文重復性檢測審查表》無學術不端行為的可進行送審或答辯;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本次學位申請無效,半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辯申請。
查重率<;5%~10%,直接送審或答辯;查重率>;20%,由學位評定小組結合核心章節(jié)的重復率等處理意見,確定論文學術不端的類型和性質,延期半年至一年申請修改通過后才能答辯,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答辯資格。
不同的學位論文有不同的重復率要求:【1】本科畢業(yè)論文的重復率一般為30%,而重復率低于15%,一般可以申請優(yōu)秀畢業(yè)論文。【2】研究生畢業(yè)論文的重復率一般要求為20%。如果學校審核時重復率高于20%,低于40%,則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修改并再次提交。如果再次檢測仍不合格,將推遲答辯。
論文查重率在15%-30%之間,需要修改后進行復查,論文查重率合格以后。論文重復率為30%以上,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論文修改及延期半年后再填復試申請表格,復檢合格后,申請答辯,嚴重影響答辯資格。博士論文 查重率達5%~10%的直接送審或答辯。
查重率在15%-30%之間,去導師處填寫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重新檢測申請表,申請進行論文修改,時間不超過兩天,再檢測合格后可參與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