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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的繼承制度,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規制。試析德主刑輔思想指導下的西周立法活動,論清朝的文字獄對法制的影響。十王安石變法在法律之中的實踐,包拯的法治思想。十試析漢朝的春秋決獄,評述元代體現民族習慣于民族壓迫的刑事法律。十論公司法股東代表訴訟的缺陷,弱勢股東及其法律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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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學龍,湖北潛江人,法學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副主任。他于1990年畢業于浙江大學材料化工學院,獲得工學學士學位,并在1990年至1999年期間服務于葛洲壩集團公司。
彭學龍彭學龍,男,漢族,湖北潛江人,法學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副主任。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法著有《尋求注冊與使用在商標確權中的合理平衡》、《商標法的符號學分析》等著作。
彭學龍教授,性別男,1968年11月出生。學歷為研究生,職稱教授,學位博士。他目前擔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職于武漢理工大學文法學院法學系。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法學。
彭學龍,1968年11月出生于湖北潛江,是一位來自浙江大學材料化工學院的工學學士。1990年,他從這所知名學府畢業,開始為葛洲壩集團公司效力,期間全身心投入祖國的水電建設事業,奉獻了寶貴的青春年華。
法學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理事、中國版權研究會理事、湖北省知識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學術研究的主攻方向是知識產權、民商法。
1、首先,侵權行為必須具備明確的事實依據,即未經作者允許,擅自傳播或假冒其名進行抄襲,從而對他人著作權構成侵犯;其次,此行為應當視為違法行徑,因其觸犯了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的相關條款規定;最后,行為人需承擔主觀過失責任,這意味著該侵權行為應被視作有意為之。
2、未經授權復制和發行著作權人的文字、音樂、電影等各類作品;出版未經他人授權的、享有專門出版權的書籍;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允許復制和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3、該著作權是否受法律保護;侵權行為是否確鑿;實際損失情況如何;侵權行為與實際損失間有無關聯;侵權方有無侵權意圖。
董惠江在其學術生涯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他的研究領域主要集中在法學,特別是知識產權法和票據法方面。早期,他在《中國法制日報》上發表了多篇論文,如《服務商標的法律保護》(1994年10月23日,第二作者)和《懸賞廣告的法律調整》(1995年10月26日,獨著),探討了商標和廣告法律問題。
其原因不僅在于那篇論文同樣寫得辛苦,更因當時求學維艱,幸逢遇上恩師董惠江教授方才圓滿完成學業。碩士畢業后,有幸跟隨恩師繼續求學至今。在師門之中,我是恩師最為關心,也最為費心的弟子,這份大愛時常激勵著我不斷求索和超越自我。
探討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框架下,創業公司的法律組織形式和權利義務關系。 創業融資的法律問題 分析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不同融資方式下的法律問題和風險防范措施。 創業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討論專利法、商標法等法律制度下,創業公司如何保護其創新成果。
《金融監管及其國際化的法律問題》,獨著,17000字,中國國際法學會2009年學術年會學術論文,2009年6月20-21日于華東政法大學及上海銀河賓館。8《研討金融法治建設,普及金融法律知識》,獨著,7000字,載《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0年第1期。
明確創新創業的學科地位,倡導將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相結合,將創新創業知識融入到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學習中,把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于大學教育的全過程,從入學開始就對大學生進行系統和多樣的創新創業教育,開設一定數量的創新創業類公選課,滿足不同層次大學生的需求。
在證券法領域,關注市場動態與理論結合,如《欺詐市場理論反思》和《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規范模式》。保險法雖然相對較少提及,但陳景善的《保險合同任意解除中的第三人保護》揭示了投保人權利的平衡。信托法作為民商法的特殊分支,趙廉慧的研究揭示了信托財產獨立性的復雜性和影響因素。
題目性質:論文(自擬) 學生姓名:兄弟,你的名字自己填哈 專業: 學院: 年級: 指導教師: 2009 年 月 日 摘要 隨著經濟的突飛猛進,高等教育的普及力度也在進一步的加強,這是一件無可否認的好事情,但是大學生的就業難的問題也越演越烈,就業形式日趨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