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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基本是拒稿,現在很多刊物都用學術不端檢測系統了,很容易發現你的文章,而且會把你加入黑名單。
這個是編輯很忌諱的事情了,要么都會給你撤稿,要是不撤的話一般編輯部會有一些處理措施的,這個就看編輯部決定了,而且這個文章以后也用不了,對于作者的話這個肯定不是好事,建議不要這樣,而且也影響學術成果。
在學術界,一稿多投被視為不道德的行為。即使稿件已發表,作者若將內容相同或相似的稿件投至另一刊物,會面臨道德和法律上的風險。如果兩家刊物同時發表同一稿件,作者不僅可能得不到稿費,還可能與出版社產生糾紛。因此,在稿件兩個月未見發表時可以考慮重新投稿,但切勿直接一稿多投。
而且這個后果還是很嚴重的,投稿的作者會被拉黑,甚至連通訊作者一樣會被拉黑,有的時候嚴格一些的期刊會連這個單位的其他作者都忽略掉。這個拉黑的時間有的期刊是三年,也就是說三年內不能向這本期刊再投稿,有的是終身,也就是說一旦被發現,永遠都不可能向這本期刊再投稿了。
)作者相同。2)同一論文或者同一論文的其他版本。3)在同一時段故意投給兩家或兩家以上學術刊物,或者非同一時段但已知該論文已經被某一刊物接受或發表仍投給其他刊物。4)在編輯未知的情況下。
作者想要在外審階段更換期刊,其實這種做法并不太明智,如果專家沒有要求更換期刊的話,那么小編不建議作者私自更換期刊。
若審稿人未能提供反饋,編輯可能需要進一步邀請專家或建議作者撤稿轉投其他期刊。若期刊難以邀請到合適的審稿人,過程可能拖延。若期刊資源有限,找到合適的審稿人可能需要較長時間,作者應關注進度,必要時可撤稿轉投已發表過相關論文的期刊,提高成功率。
其次,撤稿后的文章能否再次發表存在不確定性。如果文章內容具有時效性,撤稿可能導致錯失最佳發表時機。此外,關于撤稿,有明確的規定:只有在發現論文錯誤或缺陷時,才應考慮撤銷。如果無合理理由,特別是在外審結束后,期刊可能會拒絕,且可能會對作者采取紀律處分,如罰款或限制未來投稿。
1、答案是可以的。期刊通常都是款到定版,這點在錄用通知里都會有說明,如果沒收到版面費,那么都是默認作者不發表了,這樣的話,雜志社是不會安排文章出刊的,所以作者如果覺得版面費太貴了接受不了,完全可以重新改投其他期刊。
2、已錄用尚未刊出。現在想在該文章基礎上增加大量的新內容(50%以上)后再投其它期刊這樣是不可以的。算一稿多投。以《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期刊分類表》為代表,將期刊分為五個基本部類。
3、不算。只要明確和前一個雜志說明要求撤稿,編輯也確實把稿子撤下來了,那么再投給其他雜志被發表就是正常的,不會有糾紛。投稿可以先從高的投起。
4、請注意,當您提交稿件至《藥物流行病學雜志》時,需支付30元的稿件處理費。稿件接收后,我們將給予登記并以電子郵件、電話或函件形式發送回執。自回執日期起6個月內,如未收到任何處理意見,您可以選擇改投他刊,但需提前通知本刊。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作者自行承擔。
1、應該可以,盡可能在新文章突出和上一篇的不同,或者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寫,也可以是上一篇的補充發展,都是可以的。對于還未刊出的論文后加括號注明(已錄用,將于20**年,**期出版)。期刊,定期出版的刊物。如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等。由依法設立的期刊出版單位出版刊物。
2、投了會議論文還可以投期刊。一般來說,當文章作為會議摘要提交時,并不需要完整的信息。科研人員通常僅在會議上展示初步的發現和分析,并保留其他更具體和重要的數據以便在學術期刊上發表。如果已發表了會議摘要集,可以將會議摘要發展成完整的論文投稿至期刊。摘要和論文分別發表在不同的期刊也是可以的。
3、不能將會議論文直接再次投稿至期刊。這被視為同一語種的一稿多投,違背了倫理規范。如果會議論文未被正式出版或存檔,且期刊接受未曾在其他場合公開發表的稿件,作者可以在對論文進行適當修改和完善后,嘗試投稿至期刊。但需注意,這仍然需要遵循期刊的投稿規定和倫理要求。
4、會議論文可以被再次提交給期刊。論文是科學研究工作者在學術出版物上發布的,用以展示他們的研究成果、回顧和評價前人工作的文章,這些文章強調原創性。論文的類型包括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學位論文、科技論文和成果論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