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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課程成績與考核標準:學生的課程平均成績需達到75分及以上。學位課程的單科成績同樣不得低于75分。學位課程成績不接受補考或重修,學生必須首次考試通過。
2、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大學四年所有課程通過,而且績點>;=0(也就是平均分65分)就可以拿學位證了。當你的當學期的學分績點小于0大于0的時候,你會獲得無學位警告一張,貌似連續兩次無學位警告或者大學期間一共三次以上在畢業后就沒有學位證書了。具體的學生手冊里會有,或者直接去學院教科辦問。
3、對于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還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授予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學士學位。這一過程同樣體現了學院在學位授予方面的獨立性和規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