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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賦比興是《詩經》的三種主要表現手法。是中國古代對于詩歌表現方法的歸納。它是根據《詩經》的創作經驗總結出來的。比,用朱熹的解釋,是“以彼物比此物”,也就是比喻之意,明喻和暗喻均屬此類。 《詩經》中用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富于變化。
2、因此可以說:興、比以外的其他一切表現手段,都可以包括在“賦”的范圍之內。作為一種寫作手段,它包括得十分廣泛。就《詩經》言之,它包括敘述、形容、聯想、懸想、對話、心理刻畫等。《七月》、《生民》全詩都用賦法,無論對于棄兒情節的敘述,還是對于祭祀場面的描寫,都極為生動。
3、自古以來,每個朝代最不缺的就是文人怨客,雖然他們大部分無緣朝堂,但是他們對于帝王的言行舉止,行事作風有著非同尋常的洞察力。因而,暗中諷刺的詩詞從未斷絕,這一點從《詩經》中就可以窺得些許……在《詩經》中,周朝的詩人怨客們雖然少有能如唐朝魏征那樣能直言納諫,但暗諷曲指卻是首開一面。
1、“賦”和“比”都是一切詩歌中最基本的表現手法,而“興”則是《詩經》乃至中國詩歌中比較獨特的手法。“興”字的本義是“起”。宋代朱熹對賦、比、興的解釋最為妥貼。他說:“賦者,鋪陳其事而直言之也。”(《詩集傳》)賦就是直言其事,直抒其情。在《詩》中,它是一種積極修辭手段。
2、賦:賦是通過描寫事物的特征、形象和情感來表達思想感情的一種手法。例如,《詩經·小雅·鶴鳴》中的“鶴鳴于九皋,聲聞于野。兔罝于葦,室家之宜。”通過對鶴和兔子的描寫,表達了室家的宜居之處。賦的特點是以事物為載體,通過描寫具體的景物、動物或人物來表達作者的情感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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