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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漁業保險屬于廣義農業保險的組成部分,是對海洋漁業生產者在水產養殖、捕撈、加工、儲運等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遭受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補償。 海洋漁業保險的特點 海洋漁業生產特點決定了海洋漁業保險與其他產險業務相比有其特殊性。
2、中國十大漁業公司分別是中國水產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水產開發總公司、中國漁業協會、中國漁業科學研究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中國漁業船舶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漁業物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漁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的領導機構由第四屆理事會組成,其中王朝華擔任理事長兼法人代表,陳劍峰為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包括劉向東(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巡視員)、盧江寧(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副廳長)、魯小兵(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副廳長)等,他們分別負責不同地區的漁業事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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