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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財務人員的理論水平上來說,我們應當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與業務技能學習的對立統一,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保障財務工作順利進行。財務處通過多種形式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增強了財務人員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奉獻精神。
同時可以把企業的風險預警管理狀況作為企業管理、經營和業績狀況的評價指標,為企業的投資者提供投資參考,以加強對投資風險的控制,當企業出現危機時能逛及時進行風險控制,也有助于政府部門加強對中小企業正常經營的監管工作,發展和監測出現重大財務危機的企業。
,(03) .企業財務管理參考文獻 要近3年內的!謝謝! 企業財務管理參考文獻 如果沒時間或者沒頭緒,可以和這邊的老師探討一下.誰能提供一些關于企業財務管理的參考文獻,百般感謝。
1、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融資租賃租金的構成通常情況下,出租人消耗在租賃物上的價值構成租金。主要包括三部分:租賃物的成本。
2、融資租金是指出租人在進行融資性租賃交易所獲得的租金收入。融資租金這一概念主要涉及融資性租賃交易。以下是詳細解釋:融資性租賃,簡稱融資租賃,是一種特定的租賃方式。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需求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并在一定時期內將其租給承租人使用。
3、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需要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其特征有: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
4、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融資租賃是集金融、貿易、服務為一體的跨領域、跨部門的交叉行業。
1、融資性售后回租和融資租賃存在一定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主體關系上,融資性售后回租屬于租賃關系,其所有權始終歸出租方所有,而融資租賃屬于分期購買付款關系,當合同期內完成付款則所有權轉移。
2、融資性售后回租與融資租賃的區別在于賣家不同,標的物也不相同。融資租賃的賣方是設備供應商,融資性售后回租的賣方是客戶本身。融資性售后回租的標的物是當時承租人出售的動產或不動產,融資租賃的標的物是融資公司自行購置再出租給承租人。
3、兩者之間的區別在于操作方式不同、稅率不同、合同結構不同。操作方式不同:融資租賃是使用者從設備所有者處租賃設備,到一定時期后,設備即歸使用者所有。融資性售后回租是先出售給買者,然后賣方租賃買者設備,無論租賃多長時期,設備的所有權仍然屬于原出租者。
4、售后回租和融資租賃的區別在于,兩者的操作方式和稅率是不一樣的,像售后回租是先賣給對方,然后賣方再進行租賃,但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然歸買家,融資性租賃是從所有者處進行租賃,到了一定時間后,所有權就歸使用人。
1、船舶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船舶的特定要求和對船廠的選擇,出資向造船廠購買船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的一種融資模式。在租賃期內船舶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并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后,船舶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
2、而船舶融資租賃合同屬融資租賃合同的一種,即以船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合同。需要明確的一點是:船舶融資租賃合同與船舶融資租賃交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當然是后者最重要的體現,但在船舶融資租賃交易整個過程中還會涉及到其他合同如:船舶買賣合同,以及第三方如:出賣人。
3、船舶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是銀行開展租賃類中間業務的主要方式。船舶融資租賃在金融危機、銀行借貸時很好地解決了航運公司的融資難題,創新了融資形式,為航運注入了新的活力。近年來,船舶融資租賃得到了迅猛發展,成為僅次于銀行貸款的第二大船舶融資方式。
4、船舶融資租賃在《合同法》中歸類“融資租賃”是針對航運公司以融資的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租賃,是類似于分期付款購買物件的租賃。融資租賃的標的物只針對物,不針對機構或服務。因此所謂“航運融資租賃”如果是針對船舶融資租賃而言,可以是同一概念。否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航運融資租賃”這個概念。
5、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6、本公告所指融資租賃船舶是指航運企業將已取得國際、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格的船舶出售后,以融資租賃方式回租的船舶。融資租賃出租人應依法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融資租賃經營資格。
.轉讓定價避稅法。是指在經濟活動存在關聯企業各方,為均攤利潤或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或買賣過程中,不依據市場買賣的價格進行交易,而是根據他們之間的收入而進行的產品轉讓。在這種轉讓中,產品的轉讓定價的依據是雙方的意愿,可能高于或者低于正常的市場交易價格,以達到避稅的目的。
推動學術研究和發展:文獻綜述可以為學術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通過閱讀和分析文獻,研究者可以發現新的研究問題和方向,為進一步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同時,還可以通過對已有研究的評價和展望,為未來研究的發展趨勢和方向提供指導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