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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標記在注釋中,但是要注明是誰譯的,最好在參考文獻中體現。
2、在引用外籍作者著作時,如果該著作被翻譯成中文,標注參考文獻時應當注明原作者及譯者信息。例如,對于(美)Bruce Eckel撰寫的《C++編程思想》一書,如果該書有劉綜田等人的中文翻譯版本,應標注如下:(美)Bruce Eckel著.《C++編程思想》.劉綜田等譯.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
3、)參考文獻部分以Times New Roman小四號正體加粗居中標明“Works Cited”列在正文后(或尾注后),另頁書寫。“Works Cited”與第一個參考文獻之間空一行。不得羅列同正文沒有直接關系的文獻,參考文獻條目與引文夾注要對應。外文文獻排列在前,以姓氏的首字母為序排列,中文文獻排列在后,以姓氏的拼音為序排列。
參考文獻的英文翻譯是“References”。詳細解釋如下:關于“參考文獻”的翻譯 在學術寫作中,“參考文獻”是一個重要的部分,它列出了文章中所引用的其他文獻或資料的來源。在英文中,這部分通常被翻譯為“References”。
此外,如果";參考書";特指常被當作學術研究或討論的基礎文獻,那么可以譯為";a frequently used source";,強調其在知識構建中的核心地位。最后,";標記或腳注";用于引導讀者查找相關引用,可以表達為";a mark or footnote used for citation";,它在文本中起到指引作用,幫助讀者追蹤引用的來源。